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
发布时间:2015-03-24 09:39:00 编辑: 来源:辽宁省统计局
(一)为了解和反映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,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、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》,制定本制度。
(二)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的一部分,是辽宁省统计局对各市统计局和省直有关部门的综合要求。各地区和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、统计口径、计算方法,认真组织实施,按时报送。
(三)本制度按报表报告期分为年度报表和定期报表。基本调查方法是:对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全数调查;对限额以下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实施抽样调查;对其他行业法人单位附营的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、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企业实行全数调查。
(四)本制度一律执行国家有关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