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《关于印发2014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统考办字〔2014〕2号),经商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,确定2014年高级统计师考评结合试点考试省合格标准为82.5分(国家合格标准为90分),此成绩仅在2015年度高级统计师资格评审中有效。
辽宁省统计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5年4月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