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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15-01-12 10:14:00 编辑: 来源:
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,加强依法统计,推进诚信统计,建立保障企业独立真实报送统计信息长效机制,根据国家统计局《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》的规定,辽宁省统计局在365备用设立“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”,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予以公示,并与国家统计局门户网站的公示平台相链接。同时,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经授权,可借助辽宁省统计信息网设立的“统计上失信企业公示平台”公示其实施统计调查范围内的失信企业信息。欢迎社会各界依法监督。辽宁省统计局、国家统计局辽宁调查总队将依法依规认真组织查处和公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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